1、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
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10月28日上午进行。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满分400分,每部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 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第二阶段,符合我校“GCT”分数要求者,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1),并持本人的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3、我校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基础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上表中的“业务课参考书”供参考),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在2007年12月中旬。
4、我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将不超过我校录取工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地质工程领域不超过20%)。
5、招生计划中的“南京”指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市汉口路22号),“苏州”指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请考生务必在《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9)中注明所选择的研究生院名称。
6、我校7月27—31日受理2006年“GCT”成绩不低于220分的工程硕士考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申请表见附件10:南京大学接收2006年未被录取“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其中,2006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退学证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否则,不得录取。
7、培养费标准:软件工程4万元/人,其他领域不超过3.6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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